前沿观察,

将中国内地NFT平台拓展至香港——您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中国 | 中文
所在网站 :    中国   |   中文
澳大利亚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新加坡
美国
全球

标签:银行与融资数字经济电信、传媒、娱乐与高科技-高科技

本文讨论:(1)近期中国内地NFT领域的概况;及(2)在香港发行NFT、推出NFT平台或提供NFT相关服务时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一、引言

首先,什么是“非同质化代币”?

虽然目前“非同质化代币” 或“NFT”在香港法下并无定义,但财务行动特别组织(FATF)[1]将NFT描述为(且在香港被普遍认为)一种数字资产,其:

  • 与某件有形的收藏品(例如数字图像、艺术品、视听文件、视频剪辑、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化身或装备、动画、实体收藏品等)存在数字链接;
  • 被记录在区块链上;及
  • 不旨在作为支付或投资工具,或被任何法定价值或资产支持。[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政府最近发表的政府宣言[3]表明香港对NFT相关业务持开放与拥抱态度。香港政府亦认可在虚拟资产的更多应用场景(例如数字艺术品和收藏品交易方面)中还存在进一步可实现的机会。

鉴于香港特区政府所展现的清晰愿景及监管支持,我们观察到将NFT平台和其它NFT相关业务扩展至香港的内地企业数量显著增长。其业务拓展包括在香港地区以外运营一个NFT平台或在香港地区推广该平台。这些NFT平台主要提供以下关键功能:

1. 一级市场:促进基于以下内容之NFTs的发行:

  • 艺术品 (艺术品的创作是通过与艺术家或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作);
  • 社交数字内容(例如电子图像、视听文件、视频剪辑、音乐等);及
  • 可以在平台以外的虚拟现实游戏中使用的游戏资产 (例如虚拟化身、玩家头像或其他虚拟物品);及

2. 二级市场:(在NFT首次发行后)促进后续的NFT销售及向其他NFT二级市场(包括在香港地区境内及境外)之NFT转让。

一般而言,香港目前的监管立场是,如果某NFT是一个“真正以数码形式存在的收藏品”[4],与之相关的活动便不属于香港法下现行的受监管范围。

二、中国内地NFT领域的概况

1. 中国内地对“虚拟货币”的一般禁止

为了了解政府在虚拟货币方面的态度和政策,我们有必要审视过去十年间的监管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对虚拟货币的态度日益严格化(如以下时间表所示)。

政府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反映了针对中国内地居民的虚拟货币及其相关活动的审查加强的总体趋势。重要的是,2021年通知取代了早期的2013年通知,并明确规定非官方发行的比特币、以太币和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在中国内地市场上作为货币流通。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都是非法金融业务。

2. 中国内地NFT领域的模糊性

尽管中国内地对虚拟货币实施了严格禁令,但从中国内地的监管视角来看,NFT并未被明确纳入“虚拟货币”这一类别。在中国内地,NFT更常被称为“数字收藏品”或“数字资产”,而非“代币”,以区别于中国内地当前法规下被禁止的“虚拟货币”。

基于NFT单纯是“承载”相应数字内容(如图像、视频、音频等)之载体这一前提,普遍的理解是NFT发行和相关活动并不明确落入中国内地监管禁令的范围之内。然而,NFT的独有特征(包括其不可替代、不可分割和防篡改的性质)并没有完全否定它们作为“代币”的本质。如果NFT发行和相关活动扰乱金融秩序,中国内地的监管机构也可能认为这些NFT是“虚拟货币”或“虚拟货币衍生品”,并施加相应的监管。

与政府采取的限制性措施一致,业内对NFT的相关发展也持谨慎态度。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三家行业自律协会共同发布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该倡议指出,NFT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存在炒作、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隐患。在此背景下,三家行业自律协会提议禁止例如以下活动:

  • 不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
  • 不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及
  • 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批量创设NFT并采用“溢价回购” “升值承诺”或“流通交易炒作”等方法,NFT购买者可能从这些NFT交易中收回本金甚至获利(由于市场为NFT创造了充足的流动性)。在这种情况下,这些NFT可能被视为融资工具,此类NFT交易可能被认定为“批量创设”NFT以“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并将受到相关金融法律和法规的监管。

尽管不存在像虚拟货币那样的全面禁令,我们建议在设计NFT交易机制时采取谨慎态度(尤其是目前在中国内地被禁止的二级市场的NFT交易)。[5] 这种方式符合市场的普遍认知,即NFT仅是数字收藏品,任何投资或炒作特征(例如NFT的稀缺性或可交易性,可能导致它们被视为具有投资或金融价值)都应严格遵守中国内地有关投资活动的其他一般规定,且不应受到鼓励。

随着监管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在中国内地市场对NFT和虚拟货币监管方式的不确定性(相比之下,香港市场对NFT和虚拟货币持拥抱态度),我们观察到,近期中国内地的NFT运营商有逐步拓展NFT相关业务和运营拓展至香港的趋势。

三、拓展内地NFT平台至香港时需考虑的关键问题

尽管香港当地监管机构对与NFT相关的业务持开放和积极的态度,但是任何有意在香港开展NFT平台及相关业务的各方,应关注以下概述的一系列法律和监管风险。

目前,香港不存在专门针对NFT的现有或待决的法律法规,因此,NFT在香港不作为单独的资产类别受到监管。换句话说,NFT(及相关的NFT平台)是否在香港受到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NFT发行以及平台功能是否触发了香港任何现行的发牌或监管制度。

我们总结了与NFT 有关的常见问题,以及您在香港发行NFT、推出NFT平台或提供与NFT相关的服务时应考虑的关键法律问题。

该摘要仅旨在涵盖与开展NFT相关的业务时需要考虑的一些关键问题。该摘要无意涵盖在香港发行NFT、推出NFT平台和提供与NFT相关的服务可能涉及的所有法律或监管问题或可能产生的风险。与NFT相关业务的商业和实践方面的考量同样重要 (例如NFT平台运营商或内容贡献者是否有权获得“许可使用费”等问题)。

四、金杜优势

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内地和香港办公室在以下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 就NFT发行或分销的合法性、NFT交易平台的运营及相关发牌或监管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 就跨境支付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 就资料隐私法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并准备资料保护声明及政策;及
  • 为NFT交易平台审阅并起草使用条款及社区指南。

请联系我们 —— 我们很乐意协助您将业务拓展至香港NFT市场,并分享我们在该领域的市场洞察。

本文中,任何提及“香港”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表述应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本篇文章旨在涉及潜在法律问题并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扫码订阅“金杜律师事务所”,了解更多业务资讯

FATF是一个政府间组织,成立于1989年,旨在通过制定国际标准来打击洗钱等非法活动。中国内地和香港均是FATF的成员。

FATF于2022年6月发布了实施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FATF标准的定向更新,其中第36和37段请见: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Fatfrecommendations/Targeted-update-virtual-assetsvasps.html。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2022年10月31日发表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特区政府宣言,详情请见https://gia.info.gov.hk/general/202210/31/P2022103000454_404805_1_1667173469522.pdf (英文) /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10/31/P2022103000455.htm?fontSize=1 (中文)。

香港证监会在一篇2022年6月6日发布的新闻稿中明确指出,大部分NFT在香港都不会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监管。全文请见: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EN/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2PR34。

包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内的几个行业协会于2022年4月1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其中包括这三个协会的会员单位承诺不会将NFT金融化证券化,并且不以任何形式为NFT提供交易服务或相关金融服务。

受香港法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监管。

受香港法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

受香港法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监管。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发牌制度于2023年6月1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 [1]

    FATF是一个政府间组织,成立于1989年,旨在通过制定国际标准来打击洗钱等非法活动。中国内地和香港均是FATF的成员。

  • [2]

    FATF于2022年6月发布了实施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FATF标准的定向更新,其中第36和37段请见: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Fatfrecommendations/Targeted-update-virtual-assetsvasps.html。

  • [3]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2022年10月31日发表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特区政府宣言,详情请见https://gia.info.gov.hk/general/202210/31/P2022103000454_404805_1_1667173469522.pdf (英文) /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10/31/P2022103000455.htm?fontSize=1 (中文)。

  • [4]

    香港证监会在一篇2022年6月6日发布的新闻稿中明确指出,大部分NFT在香港都不会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监管。全文请见: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EN/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2PR34。

  • [5]

    包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内的几个行业协会于2022年4月1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其中包括这三个协会的会员单位承诺不会将NFT金融化证券化,并且不以任何形式为NFT提供交易服务或相关金融服务。

  • [6]

    受香港法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监管。

  • [7]

    受香港法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

  • [8]

    受香港法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监管。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发牌制度于2023年6月1日起生效。

  • 展开
最新文章
前沿观察
医药行业长期处于反腐关注的重点。不久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再次发文强调,持续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深化重点领域反腐工作,医药领域位列其中。作为反腐败领域的重要法规,修改后的《监察法》将于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监察法》虽然主要规制公职人员,但对于涉嫌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或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非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同样具有管辖权。而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也曾发文指出,要针对典型行贿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医药领域政治生态的行贿人,依法追缴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强化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坚决遏制搞腐败“一本万利”的行为动机。在监察机关坚持行受贿一起查的大背景下,2025 年可能有更多医药企业及人员被要求配合或协助调查。医药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高度关注《监察法》的修改。 此次修改涉及二十四条,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完善监察派驻规定;二是授予监察机关必要监察措施;三是完善监察程序;四是充实反腐败国际合作规定;五是强化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建议医药企业及相关人员重点关注监察派驻、监察措施以及监察程序中的留置时间等关键内容。争议解决与诉讼-合规调查及公司治理-反商业贿赂及合规,医疗健康与医药-医药与医疗器械

2025/02/05

前沿观察
香港金管局(HKMA)近期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将在香港全面实施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持有的通证等加密资产制定的监管资本标准(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 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对于银行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规定了银行必须为其加密资产风险敞口持有多少监管资本金(regulatory capital)。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还对银行的加密资产风险敞口提出了杠杆资本、敞口限额、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加密资产包括通证化资产(tokenised assets)、稳定币(stablecoins)以及比特币等无支持的加密资产。 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对(1)使用无许可区块链(permissionless blockchain)的加密资产(包括使用无许可区块链的通证化资产和稳定币)、(2)无支持的加密资产(如比特币)以及(3)缺乏有效稳定机制的稳定币提出了非常严格的监管资本要求。这意味着银行需要为这些类型的加密资产持有大量的资本金。 香港金管局的银行资本规则适用于在香港成立注册的本地银行和其他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的香港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称“香港本地银行业机构”,Hong Kong incorporated authorized institutions)。下图概述了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和香港金管局拟议规则的核心内容。银行与融资-金融科技,数字经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监管

2025/02/05

前沿观察
根据国家统计局1月17日公布的权威数据,2024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7895亿元,比上年增长3.5%;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437581亿元,增长3.8%。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看,全年最终消费支出拉动经济增长2.2个百分点。 2024年,在政策层面积极提振内需市场活力的同时,监管层面亦同步持续发力。无论是食品、化妆品等传统消费领域,还是数字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兴增长极,尤其是面对快消行业新业态、新引擎,国家及地方陆续布局一系列新规,并在执法实践中稳步落地。 本文将基于团队对消费品行业的持续关注与丰富经验,从立法动态和执法实践两个关键维度着眼,对2024年度快消行业 监管的突出亮点进行年度回顾与盘点,旨在与读者共同探寻其中的脉络与意义。公司与并购-公司合规体系,农业和食品

202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