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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高级认证(AEO)新标准出台,企业合规实务要点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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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2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06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原《标准》”)同时废止。

短短一年间,高级认证标准再次修改。本次修订,在以往认证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整合和优化,认证标准项数从原来的269项整合至94项,各项标准要求也更加明确并贴近于企业多元化的经营需求。那么,新《标准》下,认证标准和认证规则发生了哪些变化?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保持现有的AEO资质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内容?本文将对相关实务问题进行要点解析。

一、整体的认证规则有何变化?

  • 认证标准整体结构从“1+N”变“1+1(n)”。本次新《标准》延续了之前“通用标准+单项标准”的设置,所有类型的高级认证企业均适用通用标准,单项标准企业根据经营业务类型选择适用。但原《标准》中的单项标准主要是根据企业类型在不同的单项标准中予以规定,具体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等八大类单项标准。而本次新《标准》则将所有的单项标准整合为一个文本,其中包含针对不同类型和经营范围而设定10大项32条标准,分别为:加工贸易以及保税进出口业务、卫生检疫业务、动植物检疫业务、进出口食品检验业务、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代理报关业务、快件运营业务、物流运输业务、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业务。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范围一目了然地选择适用某项标准。

  • 取消赋分制。原《标准》中,对于每一项标准,认证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不适用”四种,并分别对应0、-1、-2的分值(“不适用”除外),企业通过认证,既需要满足“无不达标情况”“内部控制和贸易安全两类标准中基本达标不超过三项”的条件,也需要“总分在95以上”,企业在准备以及自我测评过程中较为繁杂。而新《标准》取消了计算认证总分的要求,只要求不存在不达标的情形,且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中基本达标均不能超过3项。以“0+3+3”的规则直接进行判断,更加简单直接,也更有利于企业对照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完善自身的进出口合规管理。

二、新《标准》中,有哪些标准更加明确了?

  • 对原《标准》部分模糊内容进行明确。新《标准》中将原《标准》中部分模棱两可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比如,对于外部信用项,将之前模糊的“企业相关人员”明确为“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涵盖的人员范围更加清晰明确。

  • 内审要求更为明确。新《标准》内部审计和改进项对于高认企业每年必须实施的内审活动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即每年实施进出口活动及持续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内部审计,对于之前企业对于内审范围的困惑以及不同解读进行了统一和明确,避免了企业理解上的偏差。

  • 贸易安全类标准细化。新《标准》中通用标准的贸易安全标准较之前更为丰富和详细,将原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项标准中的部分贸易安全要求,如集装箱装货前检查、商业伙伴安全评估、经营场所进出、监控等内容,整合到了新的通用标准中,并对经营场所敏感区域安全相关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使得贸易安全要求更加细化和清晰。

  • 单项标准中有新增要求。比如,食品安全的单项标准中,新增“1年内出口产品被国外通报安全卫生问题,调查后确认为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质量安全问题的批次不超过2批次”的管理要求。突出了海关近年来对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视;跨境电商单项标准中,新增了“对进入平台销售的商品是否符合跨境电商有关监管要求的审核制度”的管理要求,加强了跨境电商平台的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对跨境电商这一新兴业态的监督管理。

三、新《标准》中,有哪些标准放宽了?

  • 守法规范标准时限放宽。通用标准的守法规范标准中,整合了部分原《标准》下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单项标准内容,并将时限要求由“2年内”统一调整为“1年内”,时限明显放宽,对于此前有过违规记录的企业,可以在更短时间内申请高级认证。

  • 财务指标优化。新《标准》的通用标准中,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企业ERP与海关联网后的资产负债表”中选择一种提交给海关,作为财务状况的相关证明。并且将原《标准》中“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从“不达标”调整为“基本达标”。修订后的财务标准更加灵活,也更加考虑到了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 删除加分项。本次修订删除了原《标准》中关于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样本企业和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样本企业的“加分项目”,与新《标准》取消赋分制相匹配,同时对于中小规模企业来说也更加公平。

  • 单项标准更加精简。本次修订对单项标准进行了大幅的优化和整合,之前的通用性较强的部分标准整合到了通用标准中,同时进一步精简单项标准的内容。每一类型的单项标准从之前的动辄几十条缩减为目前的10条以内,如果企业的进出口模式和经营范围都比较简单,不涉及加工贸易、保税、检验检疫等,仅对照通用标准即可。而对于涉及单项标准适用范围业务的企业来说,修改后的单项标准也更加清晰和简洁,有利于企业对照进行自查和改善。

四、申请海关高级认证,需要做哪方面的准备?

对于目前还是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希望提高信用水平的企业,无论公司规模或进出口规模的大小,只要能够保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符合海关认证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均可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在如何做好认证准备方面,我们建议:

  • 开展全面自查

在申请之前的准备阶段,建议企业对照新《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漏补缺,提高整体合规水平。在新《标准》的认证规则下,企业应首先对照通用标准进行自查,同时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和业务范围,在单项标准中选择相对应的标准进行适用。

  • 消除不利因素影响

如果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相应的违规问题,比如申报错误,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等,也无需惊慌。新《标准》与《稽查条例》以及海关主动披露的相关公告相衔接,重申了符合条件的主动披露违规行为,可以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不会影响企业申请认证,给了企业更大的容错空间,也鼓励企业加强自查和及时消除影响。

  • 有效配合现场认证

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后,海关依据高级认证企业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赴企业进行实地认证。在此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配合海关的资料提交要求、实地面谈和实地审核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目前海关高级认证申请已经取消整改制度,海关现场认证核查能否获得通过十分重要。因此,企业应提前做好海关现场认证的充分准备,建议企业在海关下场之前,在海关专业律师或顾问的指导下,开展认证前演练,全方位查缺补漏,协助企业进行完善,提高通过现场认证的可能性。

五、现有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新《标准》出台后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新《标准》的实施,不影响现有的高级认证企业资格。但建议企业同样要关注本次新《标准》中调整和细化的要求,并基于新《标准》的要求对企业目前的进出口管理对象对照检查,保证企业持续符合海关高级认证的标准,以免在海关进行高级认证企业复核(每5年复核或者不定期复核)时出现不符合认证标准的情况。

同时,本次新《标准》在多项标准中对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作出了规定,比如:

  • “内部控制标准——关企沟通联系合作”要求:“建立并执行与海关沟通联系和合作的机制,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在发现异常、可疑的货物单据或者非法、可疑和不明货物涉及海关业务时,及时通知海关”;

  • “内部控制标准——内部审计和改进”要求:“发现有不符合海关企业认证标准事项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应当主动及时向海关报告”。

建议企业建立健全公司日常的管理机制,定期自行或聘请专业的法律团队协助进行内审和高级认证年度审核。若内审发现问题,建议在专业顾问的指导下尽快排查问题原因,充分运用主动披露等政策红利,一旦发现存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妥善处理历史问题,防范对企业信用等级的影响。

结语

新《标准》的实施,单项标准“合八为一”进行了大幅的删减和整合,有利于企业开展认证准备工作。但是,并不意味着认证难度的下降,或者对企业合规要求的降低。高级认证标准包含四大模块(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及各项专项要求,涉及公司各大职能部门(如财务、关务、总务、人力、采购、法务、仓库,IT等等),因此,海关认证并不是关务一个部门、更不是关务主管一个人的事情,需要在管理层高度重视的前提下,企业各职能部门有效协同配合,共同参与到认证准备和申请审核的过程中。

企业的合规体系环环紧扣,一旦有一个风险点触发就可能对企业造成多方面的不利影响。海关高级认证不仅可以使企业的供应链效率提高,帮助企业节约物流和通关成本,申请高级认证的过程,同时也是有效推动企业贸易合规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尽管申请海关高级认证需要多方准备,但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对照海关高级认证的标准对企业合规管理进行完善和提高,对于保证业务合规、节省管理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我们也衷心希望借助我们的法律专业和丰富实务经验,为更多的企业提供认证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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