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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报告(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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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之年,是奔向2035年远景目标的新起点。这一年,百年变局交织世纪疫情、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中国经济仍保持持续增长,作为“顶梁柱”的上市公司群体,正逐步朝着“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体目标迈进。

回顾2021年,资本市场稳中求进。A股达到历史最大市值规模,沪深交易所及北交所的股票总市值合计约92万亿元;全年共有524家公司实现IPO上市,A股上市公司总数达到4697家,科创板阵营也壮大至370余家;从交易额和募资额来看,沪深两市全年成交额达257.21万亿元,IPO企业合计募集资金5437.73亿元,双双创出历史新高。[1]

回顾2021年,资本市场监管制度日益完善,刑行民立体处罚框架逐渐形成。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地实施,大幅强化证券期货犯罪刑事惩戒力度;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强调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驻证监会检察室的正式“上市”,落实融入式监督,助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11月,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落下帷幕, 投资者维权与保护又向前“跨出一步”。

回顾2021年,惩处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力度仍然未减。2021年上半年,证监会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119件,移送涉案主体266人,较上年同期增长均达到1倍以上,向检察机关移送重大案件17件。[2]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年国内共有68家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涉嫌刑事犯罪或遭受刑事侵害。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共有45起,其中24起系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高管等相关主体个人涉嫌犯罪;另有28起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成为刑事犯罪被害人。[3]

迈进2022年,我们延续过去数年对上市公司刑事犯罪的关注,结合全年的相关实务工作及研究,发布新一年度的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报告。为了深入挖掘上市公司刑事犯罪的类型化问题、制度性原因,本报告在分析研究2021 年度上市公司刑事犯罪的基础上,将过去三年的数据也纳入了横向比较研究的范围,力图为上市公司和企业管理者提供企业合规治理的警示和参考,期待与上市公司相关方及各界同仁交流探讨。

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度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概要

一、2021年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总体情况

二、2021年上市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情况

   三、2021年上市公司遭受刑事侵害案件情况

四、2021年上市公司涉刑案件查处进度情况

  五、2021年涉刑上市公司地区及行业分布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至2021年上市公司刑事案件数据分析

一、2018年至2021年度上市公司涉刑罪名变化

二、2018年至2021年度上市公司涉刑主体变化

三、2018年至2021年度上市公司证券犯罪刑事责任对比分析

四、2018年至2021年度上市公司职务犯罪刑事责任对比分析

五、2018年至2021年度上市公司诈骗犯罪刑事责任对比分析

第三部分:2018年至2021年上市公司刑事犯罪类型化分析

一、证券犯罪分析

二、职务犯罪分析

三、经营犯罪分析

四、其他犯罪分析

第四部分:上市公司刑事合规现状及建议

2021年度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报告概要(部分)

一、 2021年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总体情况

根据公开渠道检索进行的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年,共有68家上市公司卷入刑事风波。共有45起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涉嫌实施刑事犯罪的案例,其中24起系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高管等相关主体个人涉嫌犯罪;共有28起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成为刑事犯罪被害人的案例。证券犯罪和贪贿犯罪是2021年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最易触犯的罪名类型;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遭受刑事侵害则集中体现为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遭受内部人员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以及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被外部人员合同诈骗的情形。

二、 2021年上市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情况

(一)    2021年上市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罪名类别分布情况

除去上市公司公告中未明确公示罪名的情形,2021年的45起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例共涉及10大类罪名,具体包括:贪贿类犯罪、诈骗类犯罪、经营类犯罪、职务类犯罪、证券类犯罪、交通类犯罪、集资类犯罪、环境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以及涉黑类犯罪。[4] 与往年不同的是,证券类犯罪一跃成为上市公司涉嫌刑事犯罪中最高发的罪名类别。贪贿类犯罪仍旧是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较易触犯的罪名类别,证券类犯罪和贪贿类犯罪合计占比近50%。

(二)    2021年上市公司涉嫌刑事犯罪主体分布情况

2021年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涉嫌刑事犯罪案例中,涉嫌犯罪的主体总体上可以分为法人与自然人两大类。具体而言,法人主体还可细分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和分公司;自然人主体可分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管及员工。在7起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例中,相关犯罪主体有多重身份,例如兼具公司董事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

2021年上市公司涉嫌刑事犯罪三成以上系由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施犯罪行为。尽管2018年以来,多个国家部委及司法机关专门发文,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家的重要性,但实践中,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确实触犯刑法的情形下,企业家身份无法成为“免罪金牌”。此外,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触犯刑法的情况也值得关注,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系由二者实施。随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日趋严格和披露制度的日渐完善,上市公司关联公司的涉刑情况也陆续被全面披露,其关联公司合规建设情况也将接受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检验。

以上为报告目录及概要部分内容,如需了解报告进一步信息,请联系我们。电子邮箱:dengzhe@cn.kwm.com

相关数据来源于马婧妤等《“十四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稳健开局奋楫笃行 从“十新”看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生态重塑》,载《上海证券报》,https://mp.weixin.qq.com/s/0tP4FGKSR8PMWYT__zgs3Q,最后访问时间为2022年1月4日。

相关数据来源于马婧妤等《“十四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稳健开局奋楫笃行 从“十新”看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生态重塑》,载《上海证券报》,https://mp.weixin.qq.com/s/0tP4FGKSR8PMWYT__zgs3Q,最后访问时间为2022年1月4日。

本报告所引用数据系以“强制措施/刑事/罪/公安/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等作为关键词,在“见微数据”及“巨潮资讯网”网站检索、统计得出,不排除上市公司未全面、即时披露信息及检索未穷尽的可能。相关数据仅供参考。

贪贿类犯罪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贪污罪、受贿罪等;

诈骗类犯罪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

经营类犯罪包括伪造公司印章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串通投标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骗取贷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等;

职务类犯罪包括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

证券类犯罪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

交通类犯罪包括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

集资类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环境类犯罪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

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

涉黑类犯罪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参考资料

  • [1]

    相关数据来源于马婧妤等《“十四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稳健开局奋楫笃行 从“十新”看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生态重塑》,载《上海证券报》,https://mp.weixin.qq.com/s/0tP4FGKSR8PMWYT__zgs3Q,最后访问时间为2022年1月4日。

  • [2]

    相关数据来源于马婧妤等《“十四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稳健开局奋楫笃行 从“十新”看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生态重塑》,载《上海证券报》,https://mp.weixin.qq.com/s/0tP4FGKSR8PMWYT__zgs3Q,最后访问时间为2022年1月4日。

  • [3]

    本报告所引用数据系以“强制措施/刑事/罪/公安/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等作为关键词,在“见微数据”及“巨潮资讯网”网站检索、统计得出,不排除上市公司未全面、即时披露信息及检索未穷尽的可能。相关数据仅供参考。

  • [4]

    贪贿类犯罪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贪污罪、受贿罪等;

    诈骗类犯罪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

    经营类犯罪包括伪造公司印章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串通投标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骗取贷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等;

    职务类犯罪包括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

    证券类犯罪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

    交通类犯罪包括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

    集资类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环境类犯罪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

    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

    涉黑类犯罪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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