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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亚运赛场到央视荧幕:详解电子竞技赛事转播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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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运会与电子竞技的缘分始于2018年,2018年雅加达亚运会中,电子竞技作为表演赛项目首次被写入亚运历史,本次杭州亚运会中,电子竞技则首次作为正式比赛项目登陆亚运。作为名副其实的热门项目,电子竞技项目的转播受到多方关注,观众十分关注哪些平台可以转播电子竞技项目,期望亲眼见证中国代表队的夺金时刻。然而,相较传统体育赛事,电子竞技项目的转播因受制于监管政策有其特殊性。在雅加达亚运会表演赛中,中国电竞代表队夺得两金一银的好成绩,但相关赛事最终未能在国内平台播出,本次杭州亚运会期间,电子竞技项目小组赛不予转播、Dota2项目半决赛不予转播等转播话题也是屡上热搜,引发讨论不断。

相较传统体育赛事,电子竞技赛事的转播为何看起来困难重重?想要转播电子竞技赛事,需要做好哪些前期准备?如何才能使电子竞技赛事穿越重重关卡,通过荧幕 走到观众的面前?今天我们就与大家共同探索一下电子竞技赛事转播合规的相关问题。

一、关山难越:“跨越”电子竞技节目的播放禁令

网络游戏逐渐走入我国大众视野始于千禧年之初,在发展伊始就争议不断。作为基于饱受争议的网络游戏而展开的竞技项目,电子竞技赛事通过荧屏走到公众的面前,首先需要跨越播放禁令的合规问题。

1. 电子竞技节目播放禁令

电子竞技在我国萌芽于上世纪末,1999年中国第一支职业电竞战队诞生,2001年中国在WCG世界电子竞技大赛的星际2V2项目中夺得电竞领域的第一个世界冠军,2003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认可电子竞技成为正式体育竞技项目,电子竞技产业发展迅速。与快速发展相伴,作为新兴领域的电子竞技产业规范缺失、监管薄弱等问题也一并暴露。在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事件频发,为社会敲响警钟。

2004年4月1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关于禁止播出电脑网络游戏类节目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开设电脑网络游戏类栏目,不得播出电脑网络游戏节目”。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蓬勃发展,电子竞技抢占直播赛道,依托直播平台的发展顺势而起。2018年雅加达亚运会中,电子竞技成功被列为表演赛项目,引起了国内观众的广泛关注。自这一消息宣布之日起,国内观众就在期待电子竞技赛事重回主流媒体,再次进入大众视野。然而,2018年8月24日,就在雅加达亚运会电子竞技表演赛开赛前两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九条第十三项明确规定,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宣传、介绍各类电子游戏的内容。在此压力下,雅加达亚运会电子竞技表演赛最终在中国地区未能设置播放渠道,国内观众只能在黑屏直播间内,以听主播解说的方式“观看”了中国代表队的全部比赛。

我国对电子竞技赛事的限制主要根源于对未成年人沉迷和模仿的担忧。电子竞技依托网络游戏展开,网络游戏因其娱乐性、互动性及拟真性对自制能力相对薄弱的未成年人而言存在较强吸引力,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元素也可能引发青少年人模仿,若不对网络游戏及相关节目加以管控,确实可能有碍青少年人健康成长。在国内尚未实现影视分级的情况下,无法精准限制未成年人观看电子竞技节目,故对未成年人的节目设置观看禁令,事实上将波及全年龄段观众。为此,推动我国影视分级的呼声日强。2021年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观点认为这一征求意见稿释放了影视分级的风向,但影视分级是否可以实施落地,还需关注后续政策发展。在此之前,想要在全媒体平台播发电子竞技节目,还需要通过深入理解政策、调整赛事内容来实现。

2. 打破禁令尘封的杭州亚运电竞赛事

2023年9月25日,CCTV5+频道转播了杭州亚运会王者荣耀(亚运版)项目赛事,电子竞技时隔19年重返央视大屏。本次电子竞技赛事突破经年尘封重回主流媒体渠道并非偶然,离不开电子竞技从业者和本次赛事主办方的共同努力。

近年来,电子竞技产业持续向好发展,电子竞技产业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已被越来越多人看到,各地政府纷纷发力竞逐“电竞之都”称号 ,电子竞技产业的发展逐步正规化。在此情况下,我国针对电子竞技赛事、节目的政策禁令也出现一些变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年发布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中,对2018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进行了修改,由禁止未成年人节目含有宣传、介绍 “各类”电子游戏,变更为禁止未成年人节目宣传、介绍“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2022年4月1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中也对网络视听平台严禁传播的游戏进行了限定,禁止传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网络游戏”。2023年3月31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宣布成立国家电子竞技发展研究院,被业内人士认为是电子竞技接受度提升的重要标志。这一系列政策风向都为电子竞技项目在杭州亚运会中实现转播释放了积极的信号。

同时,杭州亚运会对部分入选游戏进行了以全媒体平台播放为导向的改良制作。以和平精英(亚运版)项目为例,原始和平精英游戏的玩法与亚运版和平精英项目十分不同。原始和平精英游戏是游戏玩家通过拾取武器等物资,击杀对手存活到最后而获取胜利。和平精英亚运版本则是融合越野竞速、射击打靶等项目的竞赛打靶对抗游戏,运动员驾驶载具进行竞速打靶比赛,最先到达终点的队伍将赢得比赛的胜利。经此改动,游戏的暴力元素大大弱化,更加符合传统体育的精神。除此之外,在赛事进行的过程中,赛事解说也被要求使用规范化用语,解说时不得出现“击杀”“人头”等游戏用语,需以“击倒”“积分”等取而代之,致力于减少暴力因素。可以看出,亚运电竞项目对游戏和赛事中的暴力元素进行了最大程度的删减,使之更适合在全媒体平台播放。

二、层层限制:电子竞技赛事转播权的取得和使用

在满足播放合规要求,确认电子竞技项目可以转播后,拟进行电竞赛事转播的转播方还需取得相应的转播授权,方能有权转播电子竞技赛事。在电子竞技赛事转播权的取得和使用上,都有需要注意的合规风险。

1. 电竞赛事转播权的取得

电子竞技赛事转播权的权利体系较为复杂,不同主体对游戏运行画面、电竞赛事画面享有不同的权利,转播方想合法、合规地播出电子竞技赛事,需要事先完成复杂的授权程序,从有权主体处获得相应授权。

(1)游戏开发者享有的权利

电子竞技作为体育项目,其与传统体育项目始终存在差异,根源性的差异之一便是电子竞技项目不具备公共属性。通常而言, 一个体育项目自诞生之日起便与其创始人脱离,项目的发明者一般不对体育项目享有任何权利。但在电子竞技的领域中,赖以开展竞技的游戏是属于游戏开发者的知识产权,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游戏开发者对游戏享有全方位的权利,任何主体对游戏的商业化使用均需获得游戏开发者的相应授权。

就电子竞技赛事转播而言,主要会涉及到游戏开发者对游戏运行中产生的游戏画面所享有的权利。对于游戏开发者是否对游戏运行界面享有权益以及享有何种权益的问题,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讨论不断。在游戏运行画面争议出现前期,法院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裁决相关争议。此后,伴随着游戏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游戏画面权属争议激增,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性规定已无法满足司法实践需求,随着对游戏运行画面理解的愈发深入,法院逐渐倾向于将游戏运行画面认定为类电作品进行保护。2020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使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范围扩大,也为将游戏画面纳入作品范围内进行保护提供了制度基础。近年来,将游戏运行画面认定为视听作品予以保护,并认定其著作权归属游戏开发者享有,此类观点成为主流。

有鉴于此,转播方在转播电子竞技赛事前,应取得对游戏画面进行使用的相关授权。实践中,赛事主办方在办赛前需事先从游戏开发者处取得对游戏及其运行画面进行使用的授权,故转播方可以通过赛事主办方取得相应授权。

(2)赛事主办方享有的权利

作为赛事的组织、举办方,赛事主办方对赛事转播相关权利的控制不言而喻,赛事主办方通常对电子竞技赛事享有以下两方面权利。

  • 体育赛事转播权

作为赛事的组织方和控制者,赛事主办方享有赛事的相关权利,在未经赛事主办方许可的情况下,拍摄、播放赛事属于侵权行为看起来也无可争议。然而,我国实质上并未就体育赛事转播权进行明确规定,体育赛事转播权多基于各大赛事主办方制定的规则而存在,如《奥林匹克宪章》中明确规定体育赛事转播的权利归属于国际奥委会享有。就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权利性质、权利内容、权利边界等,我国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和学界亦未形成统一观点。

虽然我国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般对赛事主办方享有包含转播权在内的赛事权利持认可态度[1]。2022年6月2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其中第52条规定,“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此规定虽未明确说明赛事主办方享有赛事转播权,但其明令禁止了其他主体对体育赛事现场图片、音视频等进行传播,为赛事主办方申请体育赛事转播权保护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

  • 赛事画面著作权

电子竞技赛事进行的过程中,观众观赏的画面不止包括在各方运动员操作下形成的游戏运行画面,还包括加入了剪辑、解说元素的电竞赛事画面。

在拍摄电子竞技赛事时,赛事主办方通常会使用一系列录制技巧,如进行镜头切换、回放、特写等,通过镜头语言的表达将网络游戏界面、赛事现场画面及主持人解说内容整合,为观看直播赛事的观众带来紧张、刺激的观看体验。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如果赛事主办方对比赛中参赛选手游戏画面进行选择、编辑、切换和衔接并加入主播的解说等元素,使得画面整体表现为有伴音的连续动态画面,且具有一定独创性,则赛事主办方摄制的电竞赛事画面构成作品,可被认为是类电作品而享有著作权[2]。若赛事主办方在对电子竞技赛事进行录制的过程中,对电竞赛事画面的摄制、编排不具独创性,不能构成作品,赛事主办方摄制的电竞赛事画面也可认为属于录音录像制品,受邻接权保护。

综上所述,赛事主办方对其举办赛事享有赛事权利,对赛事衍生的相关作品亦享有知识产权,转播方想转播电子竞技赛事,必须取得赛事主办方的授权。未经授权的主体无权转播电子竞技相关赛事,对游戏视频、画面的截取使用也可能涉嫌侵犯相关主体的权利。

2. 电竞赛事转播权的限制

转播方对电子竞技赛事的转播权的购买、使用并非可以随心所欲的进行,相关主体在行使权利时需注意以下要点。

(1)转播权购买途径的限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5年12月24日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改进体育比赛广播电视报道和转播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包括奥运会、亚运会在内的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的电视转播权应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统一谈判购买,其他电视台不得直接购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购买后可以协商转让特定区域内的转播权。因此,如转播方拟购买奥运会、亚运会赛事中电子竞技项目(如有)的电视转播权,只能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处取得相关授权。

(2)转播权内容的限制

目前我国对转播权权利内容暂无明确规定,转播权的具体授权内容需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为确保商业利益、合理安排商业布局,转播平台在与赛事主办方就转播权许可进行协商时,通常会优先尝试获取独家转播权。此类独家授权较为昂贵,以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为例,据报道,相关平台购买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中国地区3年独家转播权的对价高达8亿。由于独家转播权取得成本较高且较为困难,不少转播方会选择从赛事主办方处或获得独家转播权的转播方处购买部分转播权利。以本次杭州亚运会为例,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于2023年9月19日发布《杭州第19届亚运会版权保护的声明》,宣布其取得杭州亚运会在中国内地及澳门地区的全媒体权利及独家分许可权利。经授权,中国移动咪咕、抖音、腾讯、快手等成为本届亚运会持权转播商,根据不同授权而享有直播、延迟播出、点播、轮播、回看、下载播放等不同转播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持权转播商仅可在被授权范围内实施转播行为,不得超越授权进行转播,否则将可能构成对有权转播方权利的侵犯而被追责。以2015-16赛季西甲赛事转播纠纷为例[3],A公司经授权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通过直播、点播、时移的方式传播2015-16赛季西甲赛事的独占性权利,并且有权将前述独占权利分许可给第三方。A公司通过与B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授予B公司就涉案赛事节目进行直播、录播等权利,但授权范围不包含点播,且未授予B公司转授权权利。此后,B公司却授权C公司为公众提供涉案赛事节目的点播服务,A公司认为C公司对涉案赛事节目的播放行为构成侵权,遂将C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定C公司以点播方式播放涉案赛事节目的行为构成对A公司权利的侵犯,并最终判决C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转播方在获取转播授权时,应明确转播授权内容,理清转播权利边界,在行使转播权时需注意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谨防侵犯其他主体合法权益。

三、适者生存:基于杭州亚运会经验的电竞赛事转播建议

在成立国家电子竞技发展研究院、时隔19年再次播放电子竞技赛事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电竞领域的开拓并未停止。2023年10月11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上海总站与上海市体育局签署电竞产业联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宣布将携手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今年备受期待的电竞上海大师赛。在这一系列动向中,不难看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电竞领域的布局已经开始,也可以从中窥见主流媒体对电子竞技的认可度逐步提升。在参考杭州亚运会电子竞技赛事成功办赛经验的基础上,就进一步释放电子竞技赛事潜力,我们为电竞领域从业者提供如下建议。

1. 适应政策,合规为先

如前所述,在电子竞技经济效益愈发明显的今天,各地政府对电子竞技产业的扶持力度日增,电子竞技领域的利好政策也相继出台。建议电子竞技领域从业者持续关注国家及各地政府在电子竞技领域的政策变动,通过政策变动内容识别政策变化风向,在深入解读政策的基础上,灵活调整赛事安排,促成电子竞技赛事的举办和转播。例如,游戏开发者及赛事主办方可以根据各地政府对办赛要求的不同,灵活调整游戏内容、名称等细节,满足不同的合规需求,实现赛事项目的落地。

2. 通过多方合作,增加谈判筹码

电子竞技领域的诸多大型赛事由游戏开发者自行举办,赛事项目较为单一,且仅包含电子竞技内容,此类赛事受到转播限制的可能性较大。游戏开发者可以考虑与大型综合体育赛事主办方达成合作,在赛事中增设电子竞技项目,在为传统体育赛事引流的同时,拓宽电子竞技赛事市场,达到双方共赢。同时,游戏开发者、赛事主办方也可以考虑多方合作,举办综合性电竞赛事,在赛事中设置多项游戏竞赛项目,提升谈判能力。

3. 尝试获取政府支持

目前,全国多地政府发布政策扶持地方电竞产业,致力于打造地方电竞IP。同时,电子竞技赛事的举办、播放等通常会涉及多项批准和许可,大型赛事的场地设置、人员安排、节目转播等也需行政力量的许可支持。因此,游戏开发者、赛事主办方可以考虑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赛事,以提升赛事的主流认可度,为赛事争取多渠道、多平台宣传播放,最大程度开发赛事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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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在(2021)京0491民初11378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中国足球协会享有中超赛事含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权利。

参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1)粤73民终5852号民事判决书。

参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终10812号民事判决书。

参考资料

  • [1]

    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在(2021)京0491民初11378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中国足球协会享有中超赛事含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权利。

  • [2]

    参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1)粤73民终5852号民事判决书。

  • [3]

    参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终1081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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