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

进出口监管最新动态评析——海关、外汇与贸易管制(2021年12月刊)

中国 | 中文
所在网站 :    中国   |   中文
澳大利亚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新加坡
美国
全球

01海关—最新政策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于2021年11月19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以下简称“253号令”),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53号令实施后,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公布的、并经相应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21号令”)和2015年2月15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公布、并经相应修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现就253号令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 注册登记改为备案——221号令要求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报关业务;且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期限为2年,报关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而253号令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改为备案制;且报关企业一经备案,长期有效。
  • 减少主体限制——221号令规定只有法人企业可以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253号令取消该限制,非法人企业,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办理报关企业备案。
  • 取消地域限制——221号令限制报关企业只能在获得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开展报关活动,到直属海关关区外开展报关活动的,必须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办理海关备案。253号令取消该限制,实现一地备案、全国报关。
  • 优化调整临时备案单位的范围——结合新冠肺炎疫情中海关遇到的情况, 253号令将红十字会、基金会以及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纳入可办理临时备案的范围。

253号令的制订有助于简化、优化海关对报关单位的管理,响应了深入推进 “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已满足生效条件,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为完成RCEP项下原产地规则有关内容的国内法转换,推动RCEP项下原产地规则落地实施,海关总署于2021年11月23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 “255号令”),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就255号令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 区分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区)概念——255号令包含了RCEP项下“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区)”两个层次的原产地概念,即,可以先判定货物是否具备RCEP项下的原产资格、再进一步判定其具体原产国(地区),也可以在确定货物具备原产资格后不再具体判定原产国(地区),而由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适用该进口国对其他成员方相同货物实施的最高税率。
  • 原产资格的获得和原产国(地区)判定——255号令明确了RCEP项下原产资格取得的条件,以及对具备原产资格的货物,判定其原产国(地区)的标准,包括一般性的原产国(地区)判断标准,《特别货物清单》中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判断标准和无法通过前两种标准确定原产国(地区)时的判断标准。
  • 原产地证明——RCEP项下原产地证明包括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255号令明确了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应当符合的标准,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 进口货物通关享惠程序和出口货物的签证程序——255号令明确了RCEP项下原产货物在我国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时可以选择适用相应的协定税率,明确了申报的具体要求。255号令对我国签证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此外规定经核准出口商可以按照255号令规定开具原产地声明,对其的管理按照《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实施。

02外汇—外汇局印发《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

为完善外汇市场行为规范,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2021年1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 号,以下简称《指引》),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指引》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对象,《指引》适用于银行间市场和对客户柜台市场。

(2)规范对象,包括外汇市场参与各方,既包括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也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3)重点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核心内容是交易管理和信息管理。市场参与者应公平、透明、诚信地处理客户交易指令或订单,合理开展外汇自营交易;市场参与者应有效识别和保护敏感信息,妥善保存交易相关记录,向客户或公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的外汇交易设置1年的过渡期。

《指引》的出台是我国外汇市场建设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既有利于推动外汇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又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更有利于对接国际外汇市场成熟规则。

最新文章
前沿观察
足球的普及程度、影响力和商业价值使之成为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运动,并以其无与伦比的魅力点燃无数人的激情。俱乐部和球员则是足球产业的核心驱动力,两者相互依存,既有共同利益也存在一定矛盾。如何平衡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关系是足球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合同管理、沟通机制、利益分配、职业规划,这些方面都是必要且有效的着手点。 作为律茵系列的第一期,我们首先关注每位球员与俱乐部都会签署的球员工作合同,这是对劳资双方权责利进行规制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行业规则的特殊性,球员工作合同相较于一般基于劳动关系而形成的雇佣合同而言,有很多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在这个问题上,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以下简称“CAS”)作为确立职业足球合同纠纷解决全球标准的权威机构,其裁决案例对于充分理解球员工作合同的相关法律风险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CAS的典型裁判案例来评析球员工作合同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旨在为行业相关方提供实用的法律指引。公司与并购-公司治理,争议解决与诉讼-公司纠纷,电信、传媒、娱乐与高科技

2025/03/24

前沿观察
近年来,中国企业被多边开发银行制裁的案例不在少数,但大多以和解协议的方式结案,鲜有企业选择进入行政审查程序(adjudicative process)继续申诉/抗辩。但近期团队代理的多起案件却另辟蹊径,企业放弃和解并坚持在行政审查程序中抗辩到底,最终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一起案件中,企业拒绝和解后,世行廉政局(INT)也放弃了指控,未再采取进一步措施。另一起案件中,企业拒绝和解并进入行政审查程序后,非行制裁专员(Sanction Commissioner)作出了最轻的制裁措施。今天,就让我们一同走进其中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看看我们是如何协助中国企业勇于抗辩、突破和解僵局,最终成功扭转局面、迎来转机的。争议解决与诉讼-合规调查及公司治理,金融机构-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

2025/03/24

前沿观察
2025年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规〔2025〕93号,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定位于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的顶层制度,也是第一份国家层面的针对抽水蓄能的全面的管理规定,《办法》从规划、核准、建设、运行等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对抽水蓄能项目提出了系统性管理要求,明确了政府部门、投资主体、电网企业、勘测设计单位等各方主体的职责。 随着“十四五”以来新能源装机的跃升式发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对灵活性电源的需求日益迫切。抽水蓄能电站凭借其调峰、调频、调压等多种功能,成为支撑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能源基础设施之一。2021年以来,随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印发实施、价格疏导机制的落实、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市场活力的刺激效应,抽水蓄能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和快速发展的新阶段。2022年-2024年全国抽水蓄能新增投产量分别为880万千瓦、515万千瓦、753万千瓦;截至2024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投产装机规模已达到5869万千瓦。 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提出,国家将“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建设管理,引领行业朝着更高品质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迈进。 本文将从主要内容、以及重点合规事项两个方面对《办法》进行简要解读。公司与并购-能源与自然资源,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