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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银联”:如此隐蔽的侵权行为是怎么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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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瞿淼 (作者)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名称: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名称:济南道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云泰铭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审理法院(审级):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

案件性质(案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

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中国银联是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在我国银行卡产业中处于核心和枢纽地位。其通过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商业银行、收单机构等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保证银行卡跨行、跨地区和跨境的使用。 

2014年5月,中国银联发现一家提供收单外包服务的公司——济南道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道诺"),在经营活动中冒用银联公司的名义,伪造银联授权文件,并在其提供的POS机具产品和银行卡收单相关服务中使用银联三色主标以及中英文"银联"、"UnionPay"的注册商标。该公司在济南、上海、武汉、重庆、成都、南京等多个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经营活动。之后济南道诺的实际控制人又设立了山东云泰铭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云泰铭德")实施侵权行为。 

自案件启动之初,金杜即全面参与制定案件的方案并协调处理各项具体行动。2014年7月,中国银联向上海、重庆、济南、武汉等多地的工商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对济南道诺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多地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济南道诺的侵权或违法行为。2014年12月,金杜协助中国银联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9月29日做出判决,判令济南道诺和云泰铭德立即停止其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或连带赔偿中国银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2万元,并新浪网、《中国金融》等媒体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由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案件典型意义及社会影响

1. 本案涉及多个侵权主体、涉案商标多样、侵权行为复杂

该案侵权主体两个及其在全国多地的分支机构,我方提出被指控侵害的商标多达8个,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多达11项,侵权诉由包括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所涉及的支付行业具有明显的行业特殊性,侵权行为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具有隐蔽性。案件前后质证、开庭5次,判决书长达64页,判决主文多达10项,法院并将我方提交的多达87份的证据目录作为判决文书的附件出具。最终,本案被选为"2016年度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十大典型案例"。 

2. 本案系通过行政查处程序固定和收集证据的典型案例 

通过协调多地多个行政部门联动执法,对侵权主体的突击检查行动,有效地固定并收集了大量的侵权或违法证据,还震慑了侵权主体,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件行政查处程序被评选为"2014年度上海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3. 本案涉及金融服务项下的银行卡支付和结算领域,事关银行、持卡人、商户等多方的资金和信息安全 

该案件对冒用中国银联名义,擅自使用银联品牌的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惩戒,为银行卡交易行业如何正确使用银联商标和品牌树立了明确的指引。基于案件的现实意义,本案曾被上海市工商局评选为"2014年度十大侵害消费者和权益典型案例"。 

4. 本案系一商标侵权案件,对商标侵权构成要件中"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进行了准确的认定

原告中国银联是中国唯一设立的银行卡组织,其提供的银行卡交易服务(具体为支付和结算环节)有极为复杂和特殊的过程。而侵权主体系支付和结算的上游环节收单服务的实施和推广主体,被控侵权标识被广泛使用于收单服务的过程以及该等过程提供的商品、交易文书、宣传推广材料等多种载体上。本案通过对银行卡交易服务各个环节的深入调查,最终认定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被控侵权的商品、服务均构成类别上的相同或类似。 

5. 本案对无任何资本关联的两家公司所应承担的共同侵权责任的认定做了积极的探索 

本案中,在对济南道诺进行行政查处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济南道诺的实际控制人转让了公司股权并新设立了一公司继续开展原有的经营活动,但两个公司表面不存在任何资本关联及人员重叠。案件通过主张共同侵权、法人人格混同等方面,对两公司承担共同责任作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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