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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风险陷阱,打通医疗机构设立的任督二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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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瑞秋(合伙人)  楼笑含(律师助理) 

在淮海中路有一处高大气派的建筑,知名外资医院上海红枫国际妇儿医院(以下简称"红枫医院")便在此运营;上海红枫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成立,医院落址于此也已超四年。作为一家定位高端的外资妇儿医院,红枫医院集结了一批非常优秀的医务人员,并提供了优质的服务、配以奢华硬件设施,慕名而来的各国孕产妇络绎不绝。然而,2017年8月31日,红枫医院突然发布公告,应政府要求,红枫医院整体服务需要进行平移。[1]于是,几乎在一夜之间,红枫医院不得不紧急搬离,"此地空余诊疗楼";不难想象,这一突然的信息在红枫医院的医护人员和顾客中都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根据徐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一封告知信,这一决定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其一为积极响应中央军委下发的《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其二为纠正该医院存在的非法建筑的情形。[2]

由于获得的信息有限,我们无法得知事情的原委和细节。在此,我们仅根据告知信所提及的原因,从法律上进行简要分析。

首先,红枫医院涉及的军用房地产租赁可能存在未经审批、未获得许可的情形。在2012年前后,为充分利用军队空余房地产,国家允许军队空余房地产经批准后对地方租赁[3],但该等租赁须根据《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获得《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并在租赁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承租人应自领取该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租赁合同和该许可证到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4]根据《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相关军队主管部门的审批为该等租赁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我们推测,红枫医院可能正是因为类似的原因,最终导致了文章开头这一情形的发生。

其次,除了土地使用权瑕疵,非法建筑可能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形:

  1. 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进行建设,因而成为非法建筑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已建成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 存在经营场所超出审批范围的情形。在一些医疗机构的实际经营中,经常有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的场所上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形发生。然而,根据《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两种情形都有可能导致相关部门要求经营者终止经营,迁出建筑。

事实上,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并不仅限于土地和建筑,在设置规划、注册资本、人员配置、规划设计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比如,就设置规划而言,尽管2016年发布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明确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但在实践操作中,根据各地政策开口的不同,如果某地区某一类别的医疗机构已饱和,也仍然存在投资者或经营者无法在该地区设立这一类别医疗机构的风险,而需另谋他法。外资医疗机构更是要符合额外的多重条件。比如,就产业政策而言,目前外资医疗机构属于限制类产业,因而其设立和再投资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受到诸多限制。

此外,近年来政府机关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日趋严厉。诸如消防、环境、经营场地范围等都是政府机关监督和检查的重点对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监督中发现的不合规情形,卫计委或有权机关不但可责令纠正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时甚至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投资者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幸运的是,红枫医院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协商下,终于得以在指定场所度过过渡期,并将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内分迁至几处新址继续提供诊疗服务。尽管如此,由于设立时遗留下来的合规问题,红枫医院仍然受到了诊疗中断、两次搬迁、拆分原有布局等不利影响,而这一损失原本可以通过完整的法律尽职调查予以避免。因此,医疗机构的投资者和运营人员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忽视医疗机构设立过程中存在合规瑕疵的风险和高昂成本;为规避类似风险,保证医疗机构在设立后的平稳运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投资者应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对土地、法规、实践操作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医院设立过程中的陷阱,将风险遏止在摇篮中。


[1]《致红枫国际妇儿医院客户的一封信》,参见网址:http://www.redleafhospital.com/index/news/type/1,368。

[2]《Shanghai's Redleaf Hospital Forced to Relocate After Military Terminates Land Agreement》,参见网址:http://shanghaiist.com/2017/09/05/redleaf-hospital.php。

[3]《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中央军委于2000年6月26日发布,并于2000年6月26日实施。

[4]《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后营字第1285号),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解放军总后勤部于2004年12月3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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