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横跨粤港澳大湾区 (“大湾区”) 的跨境理财通 (“跨境理财通”) 即将营运。
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 (“央行”) 及澳门金融管理局于2020年6月公布了推行跨境理财通试点计划的框架 (“联合框架”)[1]。其后,央行和金管局等机构于2021 年2月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明确相关机构对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进行监管及相互配合的职责范围。最近于2021年5月,央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不同中国监管机构亦发布了共同起草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实施细则”)[2]。
自2015年起,财富管理市场一直在期待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国内机构投资者计划的个人投资者版本[3]。正如我们在2020年6月发布的大湾区出版物中提到[4],大湾区的跨境理财通最初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于2019年11月提出的[5],并得到了央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5月发布的联合意见的支持[6]。继于2014年成功推出沪港通和深港通,并于2017年成功推出债券通之后,跨境理财通成为连接内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资本市场的连通计划的最新接入渠道。
本文综合了联合框架和实施细则有关跨境理财通的重要资料供读者参考。
二、跨境理财通 – 南向通及北向通
根据实施细则,跨境理财通的定义如下 :
香港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澳门金融管理局 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 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网址为:https://www.hkma.gov.hk/gb_chi/news-and-media/press- releases/2020/06/20200629-4/。
《关于 <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日期为 2021 年5 月 6 日) ,网址为:http://guangzhou.pbc.gov.cn/guangzhou/129142/129156/3833128/4243943/index.html
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我们的出版物 KWM Connect - China Stock Connect and Mutual Recognition of Funds (2015 年 6 月 ), 网 址 为 :https://www.kwm.com/zh/hk/knowledge/downloads/kwm-connect-crossborder- investment-hk-china-20150630。
金杜律师事务所,Something for everyone: New plans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reater Bay Area unveiled ( 日 期 为 2020 年 6 月 8 日 ), 网 址 为 :https://www.kwm.com/en/hk/knowledge/downloads/new- plans-to-support-gba-unveiled-20200608。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稿《行政长官在北京出席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附图/短片) 》 ( 日期 为 2019 年 11 月 6 日 ), 网 址 为: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1/06/ P2019110600725.htm?fontSize=1。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援粤港 澳 大 湾 区 建 设 的 意 见》 ( 日期 为 2020 年 5 月 14 日 ) ),网 址 为: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 iu/113456/113469/4023428/index.html。
下图说明跨境理财通项下的南向通及北向通投资流程。
三、主要特点
下图指出跨境理财通的主要特点 :
(一)合资格投资者范围——大湾区居民
合资格的内地与香港居民个人,可以其个人身份(非联名形式),通过跨境理财通进行跨境投资。
南向通
合资格内地投资者须至少符合四个条件 (详见下图) 。
根据实施细则,合资格内地投资者须符合下列各项 :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 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3.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和
4.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
北向通
合资格香港投资者则须符合香港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目前相关香港金融管理部门尚未公布有关细则。我们预期,所有香港居民身份证持有人都将为合资格香港投资者。
(二)合资格的投资产品——简单的低风险产品南向通
南向通投资产品的范围由香港管理部门规定。目前相关香港金融管理部门尚未公布有关细则。
我们预期,在跨境理财通初期,结构较简单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如互惠基金) 比较可能被列入合资格的南向通投资产品,而风险较高或结构较复杂的产品可能会在较后阶段获准交易。
北向通
根据实施细则,北向通投资产品(即供香港居民投资的在岸中国理财投资产品)范围包括 :
1. 由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7]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
2. 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三)开户及绑定——汇款与投资户口一对一绑定
投资者须在其本地银行新开立或使用已有的本地账户作为汇款专户。本地银行审核所需的申请文件后,投资者可选择一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内地(视情况而定)的指定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该投资专户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内地(视情况而定)银行的汇款专户绑定(如下图所示)。
“内地代销银行”指代理销售“北向通”投资产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跨境资金流的闭环机制
根据联合框架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跨境资金转移将透过一对一绑定投资专户和汇款专户,进行闭环汇划和实行额度管理。
根据实施细则,跨境理财通须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任何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资金须在离岸市场进行。下图列示跨境资金流经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的闭环机制。
根据实施细则,我们归纳以下几个要点 :
(1) 在监管机构不时设定的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内,投资者可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汇款 ;
(2) 存入投资专户的资金只能用作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若理财产品以港元或其他外币计值,
(3 则会在离岸市场将人民币兑换成适当货币 ;
)不允许从投资专户支取款项 ;及
(4) 已变现的投资所得款项将兑换成人民币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进行跨境汇款。目前相关香港金融管理部门尚未公布有关跨境汇款细则。我们预期,香港金融管理部门的细则将与实施细则保持一致。
(五)额度限制
北向通及南向通的跨境资金流,须遵守监管机构不时设定的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和四十六条, 目前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8]和单个投资者额度暂定为100万元人民币[9]。
总结
基金行业预期,跨境理财通有望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金客户数目增长十倍[10]。跨境理财通将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金融一体化,实现更紧密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地位”。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指出[11]:
“理财通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业界开拓巨大的客源和业务发展空间,…… 带动产品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开发等整条金融产业链的发展,…… 扩大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财富管理业的腹地, 为国际金融机构提供更多诱因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点和投放更多资源,服务内地投资者。”
“北向通”资金净流入额 =“北向通”资金累计流入额 -“北向通”资金累计流出额;“南向通”资金净流出额 =“南向通”资金累计流出额 -“南向通”资金累计流入额。
北向通个人资金净汇入额 = 北向通资金累计汇入额 - 北向通资金累计汇出额;南向通个人资金净汇出额 = 南向通资金累计汇出额 - 南向通资金累计汇入额。
《南华早报》 文章“Hong Kong wealth managers can’t wait for new Connect programme, with Singapore ready to pounce on city’s troubles” ( 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网址为:https://www.scmp.com/business/banking-finance/article/3089974/hong-kong-wealth- managers-cant-wait-new-connect-programme。
香港金管局的汇思版块文章《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 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 ),网址为:https://www.hkma.gov.hk/gb_chi/news-and- media/insight/2020/06/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