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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AIGC的可版权性——美国、欧盟、英国与中国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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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知识产权-商标和版权电信、传媒、娱乐与高科技-高科技人工智能

一、引言

近期以来,AI技术的高速“狂飙”,掀起了一波又一波AIGC相关应用的热潮。不论是ChatGPT[1]对待人类花样提问的灵活自如应答,还是Midjourney[2]根据人类的特定指令,生成的一幅幅令人惊叹不已的图像,均属于AIGC的范畴,对人类社会造成了变革性的冲击。

所谓AIGC,即AI Generated Content,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生成内容。AIGC从最初面世以来,其是否属于版权法保护的客体,能否受到版权法的保护,这一问题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

近期,美国艺术家克里斯蒂娜・卡什塔诺娃 (Kristina Kashtanova)的漫画《Zarya of the Dawn》因涉及部分AIGC内容,在版权注册申请过程中面临了尴尬的遭遇。基于此,美国版权局于2023年3月16日发布了一份指南,强调必须由人类创作的作品才能获得版权保护。美国版权局对于AIGC版权问题的态度,让有关AIGC版权保护的探讨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本文以科幻漫画《Zarya of the Dawn》的注册历程为切入点,介绍了美国版权局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认定态度,并通过域内外对比研究,介绍了欧盟、英国、中国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最新司法实践和相关政策情况。

二、《Zarya of the Dawn》的尴尬遭遇及美国版权局的应对

美国艺术家克里斯蒂娜・卡什塔诺娃 (Kristina Kashtanova,以下简称“卡什塔诺娃”)创作了一本名为《Zarya of the Dawn》的科幻漫画书,该漫画书的部分图像是由人工智能平台Midjourney根据卡什塔诺娃的指令创建。作者将该书提交给美国版权局申请注册登记,最初该书获得了版权登记。随后,美国版权局通过卡什塔诺娃的社交媒体发帖获悉,作者在写作该书时,使用人工智能平台Midjourney创作了该书的部分内容,美国版权局随后以该作品缺少人类作者为由拒绝注册,原因是该局将版权法解释为仅仅保护“人类作者身份的作品”,如果该作品集并非由人类创作,那么该局将拒绝注册该作品。[3]

(2023.2.21美国版权局对于漫画《Zarya of the Dawn》的注册回应)

然而,在结合作者的意见进一步考虑之后,美国版权局推翻了之前的决定,并于2023年2月21日发布了一项新的决定,准许漫画《Zarya of the Dawn》的整体注册,但缩小了注册范围,以明确排除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材料部分(即Midjourney 根据卡什塔诺娃的提示指令自动生成的图像)。新的注册范围仅涵盖卡什塔诺娃在写作本书时所形成的“作者创作的文字和对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的选择、协调和安排”,而那些由Midjourney自动生成的图像则不予保护。

美国版权局做出上述决定的考量因素之一是人类参与创作过程的程度。Midjourney自动生成的图像,卡什塔诺娃只是为此AI系统提供了目标生成图像的提示和参数,这种提示和参数并未证明卡什塔诺娃对Midjourney结果的输出有足够的控制权,无法使她有资格成为这些AIGC的作者(或合作作者),并认定这些图像不是具有创造性的、人工创作的艺术品,无法获得版权保护。

基于此,美国版权局驳回了使用人工创作的文本提示可以对生成的图像进行版权保护的观点,并指出这些人工智能系统的用户没有人为参与或控制图像的创建,因此,无法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2023年3月16日美国版权局发布了《版权登记指南: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以下简称“版权登记指南”),阐述了其在审查和注册包含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材料的作品时所采取的做法[4]。

其中一些要点包括:

  • 版权只能保护人类创造力的产物——宪法和版权法中使用的“作者”一词不包括非人类。
  • 科技工具可以是创作过程中的一部分,但作品表达的创造性必须是由人类控制的。如果只是AI技术根据人类的提示产生作品,则该作品缺乏人类作者身份,不受版权保护。如果人类艺术家以足够有创意的方式选择或安排AI生成的材料,以及艺术家修改AI生成的材料以符合版权保护标准,使得AI生成的作品包含足够的人类作者身份,则可以支持版权主张。
  • 对于包含AI生成物的作品,美国版权局将考虑AI的贡献是“机械复制”的结果,还是包含作者“创造性的想法(智力活动),(由作者)赋予表现形式”的结果。答案将取决于具体情况,特别是AI工具如何运作以及作者如何使用AI工具创建最终作品。

这份版权登记指南也对申请者提出了版权注册的具体要求,部分内容如下:

  • 申请人有义务披露提交注册的作品中包含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并简要说明人类作者对作品的贡献。例如,将AI生成的文本合并到更大的文本作品中的申请人应该声明文本作品中人工创作的部分。
  • 如果已经提交申请的作品包含AI生成材料,那么申请人需要重新检查是否充分披露了这些材料,以便申请有效。如果未披露,那么申请者需要联系版权局进行补充注册。

美国版权局最后表示,其将持续监测涉及AI和版权的新事实和法律发展,并可能在未来发布与注册或该技术涉及的其他版权问题相关的其他指南。

这份版权登记指南,阐明了美国版权局对于AIGC的态度。当且仅当AIGC具备“作者的创造性想法(智力活动)、(由作者)赋予表现形式”时,才有可能获得版权法的保护。由此可见,美国版权局采取“独创性”为判断依据。

三、欧盟和英国

1. 欧盟

一般而言,根据欧盟版权法,要获得版权保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创作必须是作品;(2)必须是上述作品的原作者或已通过转让获得版权。

2017年,欧盟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JURI)向Commission on Civil Law Rules on Robotics提出议案,该议案的提出背景是:机器人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成为本世纪最突出的技术趋势之一,它们的使用和开发的快速增加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也引发了与所有这些领域相关的法律和伦理问题,需要欧盟层面的及时干预。其议案涵盖机器人和人工智能一般原则、民用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发展总则、知识产权和数据流、标准化、安全和保障、自主运输工具、护理与医疗机器人等等多个方面。在该议案“EXPLANATORY STATEMENT”板块下,提及了关乎“AIGC可版权性”的内容——要求为计算机或机器人制作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制定“自主智力创作(own intellectual creation)”的标准。[5]

近年来,面对人工智能空前发展的趋势,2020年,欧盟委员会又发布了名为“Trends and Developments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Challenges to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ramework” 的报告[6],该报告的整体结论认为人工智能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不需要欧洲的版权法和专利法立即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版权法和专利法的现有概念、规则足够抽象和灵活,可以应对人工智能当前的挑战,邻接权制度可能会扩展到各个领域“未经授权”的人工智能生成物。

同时,该报告提出了“四步测试法”,即四个相互关联的标准,来判断AIGC是否符合“作品”资格:

Step 1 – 文学、艺术、科学领域;

Step 2 – 人类智力活动 ;

Step 3 – 独创性;

Step 4 – 表达。

根据欧盟发布的“四步测试法”,AIGC能否符合“作品”资格,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第二步和第三步,即AIGC是否表达了人类的智力活动、是否具有独创性。

2. 英国

英国对于AIGC的立场是比较具有前瞻性、突破性的,同时,英国也是为数不多的几个在没有人类创作者的情况下保护由计算机生成作品的国家之一。其早在《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案》中便有针对计算机生成物的相关规定[7]:

  • “computer-generated”(计算机生成物),是指在不存在任何人类作者的状况下,由计算机运作生成的作品。
  • “对于计算机生成的文字、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而言,作者应是对该作品的创作进行必要安排的人。”[“必要安排”的判断以“实质性贡献”为依据]

因此,根据英国法律,完全由AI生成的作品,可能获得版权。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将这种作品的保护期缩短为50年,而由人类作者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为70年。

2021年10月29日起,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公开就人工智能(AI)和知识产权互动以及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征求意见,为期10周,截至2022年1月7日,所获得的信息将为其立法提供信息支持。本次社会咨询旨在就人工智能在专利和版权制度中应如何处理的一系列选择征求证据和意见。这一成果将支持人工智能战略,是英国政府在其最近推出的创新战略中的承诺之一,旨在帮助确保英国的知识产权环境继续领先世界。本次咨询主要聚焦以下三方面问题[8]:

  • 没有人类作者的计算机生成作品的版权保护。这些目前在英国受到50年的保护。但是它们应该得到保护吗?如果应该,应该如何保护?
  • 文本和数据挖掘的版权许可或例外,这在人工智能的使用和开发中通常很重要。
  • 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保护。我们应该保护它们吗?

同时,该网站咨询页面显示,收到了对计算机生成作品保护的批评意见,这些批评意见认为:[9]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计算机生成的作品必须是独创的才能受到保护。但独创性的法律概念是参考人类作者和人格、判断力和技能等特征来定义的。有人争辩说,法律不明确且自相矛盾。
  •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一些人认为对计算机生成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是过度的。这是因为计算机不需要因产生新内容而获得奖励,但知识产权权利对第三方来说是有成本的。他们认为应该取消这种保护或将其限制在必要的最低限度。
  •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一些人认为版权的根源在于人类的作者身份和创造性的努力,应该只适用于人类的创造。他们认为,保护计算机生成的作品可能会以牺牲人类创作为代价来促进这些作品,并贬低人类创造力。

英国知识产权局在2022年6月对上述人工智能版权和专利的咨询进行了回应[10],与AIGC相关的部分回应如下:

  • 对于计算机生成的作品,我们不打算修改法律。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对计算机生成的作品的保护是有害的, AI的使用仍处于早期阶段。因此,无法对任何一个(征求意见中所提供的)选项进行适当评估,任何更改都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我们将不断审查法律,如果有证据支持,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修改、替换或取消对计算机生成物的保护。
  • 对于AI设计的发明,我们现在不打算修改英国专利法。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人工智能还不够先进,无法在没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进行发明。但我们将继续审查这一领域的法律,以确保英国专利制度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和人工智能在英国的使用。我们将寻求在国际上推进AI发明讨论,以支持英国的经济利益。

四、中国

我国对于作品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与AIGC相关的案例仅有两例,分别是:

1. 中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侵权第一案(2018-2019年):“北京A律师事务所诉B公司案”[11]。

一审中,原告A律师事务所认为,被告B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b法律信息库)生成的分析报告侵害其著作权;被告B公司辩称涉案文章不构成作品,A律师事务所不享有涉案文章的权利,B公司亦未向公众提供涉案文章。

本案一审判决书中提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文字作品应由自然人创作完成。虽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此类“作品”在内容、形态,甚至表达方式上日趋接近自然人,但根据现实的科技及产业发展水平,若在现行法律的权利保护体系内可以对此类软件的智力、经济投入予以充分保护,则不宜对民法主体的基本规范予以突破。故本院认定,自然人创作完成仍应是著作权法上作品的必要条件。上述分析报告的生成过程有两个环节有自然人作为主体参与,一是软件开发环节,二是软件使用环节。软件开发者(所有者)没有根据其需求输入关键词进行检索,该分析报告并未传递软件研发者(所有者)的思想、感情的独创性表达,故不应认定该分析报告为软件研发者(所有者)创作完成。同理,软件用户仅提交了关键词进行搜索,应用“可视化”功能自动生成的分析报告亦非传递软件用户思想、感情的独创性表达,故该分析报告亦不宜认定为使用者创作完成。综上,软件研发者(所有者)和使用者均不应成为该分析报告的作者。……分析报告系b数据库利用输入的关键词与算法、规则和模板结合形成的,某种意义上讲可认定b数据库“创作”了该分析报告。由于分析报告不是自然人创作的,因此,即使b数据库“创作”的分析报告具有独创性,该分析报告仍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依然不能认定b数据库是作者并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相关权利……”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上述部分的认定正确,予以确认。

2. “中国AI作品第一案”(2019年):C公司诉D科技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2][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的生效案件]

某计算机软件系由原告C公司关联企业E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一套基于数据和算法的智能写作辅助系统。E科技公司授权C公司在许可区域使用上述智能写作计算机软件,并约定运行使用授权软件所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C公司所有。自2015年以来,C公司主持创作人员使用该智能写作助手每年可以完成大约30万篇作品。2018年8月20日,C公司在某某网站上首次发表了标题为《午评:xxxxx》的财经报道文章(以下简称“涉案文章”),末尾注明“本文由某某智能写作助手自动撰写”。 被告运营的网站于2018年8月20日发布了标题为《午评:xxxxx》的文章。经比对,该文章与C公司在本案中主张权利的涉案文章的标题和内容完全一致。

原告C公司认为涉案文章作品的著作权归C公司所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C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涉案文章是否构成文字作品的关键在于判断涉案文章是否具有独创性,而判断步骤应当分为两步:首先应当从是否独立创作及外在表现上是否与已有作品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或具备最低程度的创造性进行分析判断;其次,应当从涉案文章的生成过程来分析是否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等因素。……从涉案文章的外在表现形式与生成过程来分析,该文章的特定表现形式及其源于创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并由智能写作助手软件在技术上“生成”的创作过程均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法院认定涉案文章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

综合以上两份判决,A律所诉B公司案中的大数据报告系b数据库利用输入的关键词与算法、规则和模板结合形成,而C公司诉D科技公司案中的网页文章蕴含了创作者团队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满足了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相关规定要件。由此观之,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AIGC的版权问题,依然延续“自然人、独创性”的思路,并将其作为判断作品资格的关键因素。

五、结语

以往全球范围内,与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司法实践中,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案件相对较少,综合起来致使AIGC在立法与司法层面还有许多有待讨论的问题,比如可版权性的认定、人工智能主体资格的确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与利益平衡问题等等。但随着近年来ChatGPT、Midjourney等人工智能迅速涌入,其生成物对于社会生活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影响,“AIGC”侵权案件不断萌发,权利人版权意识愈发增强,AIGC版权案件也势必会逐渐增多,理论界与实务界应对其予以密切关注与高度重视。

AIGC能否成为版权保护的客体?对AIGC可版权性的认定一方面可以为与之相关的技术纠纷“定分止争”,另一方面,也会对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版权发展起到指引作用。如果关于“可版权性”问题的答复是否定的,那么如何对AIGC提供保护,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多方的利益平衡?这些问题仍然悬而未决,有待我们进一步讨论……

感谢律师王默、实习生董美孝、林德鑫、陈佩龄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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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全名:Chat 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美国OpenAI 研发的聊天机器人程序,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作为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它能够通过理解和学习人类的语言来进行对话,还能根据聊天的上下文进行互动,真正像人类一样来聊天交流,甚至能完成撰写邮件、视频脚本、文案、翻译、代码,写论文等任务。百度百科:《ChatGPT》,载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ChatGPT?fromModule=lemma_search-box,最后访问时间:2023.3.22。

Midjourney是一个由同名研究实验室开发的人工智能程式,可根据文本生成图像,于2022年7月12日进入公开测试阶段,使用者可透过Discord的机器人指令进行操作。维基百科:《Midjourney》,载维基百科:https://en.m.wikipedia.org/wiki/Midjourney,最后访问时间:2023.3.22。

Zarya of the Dawn (VAu001480196) at 2 (Feb. 21, 2023), https://www.copyright.gov/docs/zarya-of-the-dawn.pdf. last visit:3/24/23.

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 for Works Containing AIi-Generated Material.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3-16/pdf/2023-05321.pdf. last visit:3/24/23.

Committee on Legal Affairs, REPORT with recommendations to the Commission on Civil Law Rules on Robotics 27.1.2017 - (2015/2103(INL)):https://www.europarl.europa.eu/doceo/document/A-8-2017-0005_EN.html,last visit: 2023.3.27。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Communications Networks, Content and Technology, Hartmann, C., Allan, J., Hugenholtz, P., et al., Trends and developments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challenges to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ramework : final report, Publications Office, 2020, https://data.europa.eu/doi/10.2759/683128,last visit:3/24/23.

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opyright-acts-and-related-laws. last visit:3/24/23.

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nsultations/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ip-copyright-and-patents/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intellectual-property-copyright-and-patents,last visit:3/24/23.

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nsultations/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ip-copyright-and-patents/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intellectual-property-copyright-and-patents,last visit:3/24/23.

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nsultations/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ip-copyright-and-patents/outcome/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intellectual-property-copyright-and-patents-government-response-to-consultation,last visit:3/24/23.

参见: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8)京0491民初239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9)京73民终2030号。

参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

参考资料

  • [1]

    ChatGPT(全名:Chat 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美国OpenAI 研发的聊天机器人程序,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作为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它能够通过理解和学习人类的语言来进行对话,还能根据聊天的上下文进行互动,真正像人类一样来聊天交流,甚至能完成撰写邮件、视频脚本、文案、翻译、代码,写论文等任务。百度百科:《ChatGPT》,载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ChatGPT?fromModule=lemma_search-box,最后访问时间:2023.3.22。

  • [2]

    Midjourney是一个由同名研究实验室开发的人工智能程式,可根据文本生成图像,于2022年7月12日进入公开测试阶段,使用者可透过Discord的机器人指令进行操作。维基百科:《Midjourney》,载维基百科:https://en.m.wikipedia.org/wiki/Midjourney,最后访问时间:2023.3.2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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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 for Works Containing AIi-Generated Material.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3-16/pdf/2023-05321.pdf. last visit:3/24/23.

  • [5]

    Committee on Legal Affairs, REPORT with recommendations to the Commission on Civil Law Rules on Robotics 27.1.2017 - (2015/2103(INL)):https://www.europarl.europa.eu/doceo/document/A-8-2017-0005_EN.html,last visit: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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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Communications Networks, Content and Technology, Hartmann, C., Allan, J., Hugenholtz, P., et al., Trends and developments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challenges to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ramework : final report, Publications Office, 2020, https://data.europa.eu/doi/10.2759/683128,last visit:3/24/23.

  • [7]

    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opyright-acts-and-related-laws. last visit:3/24/23.

  • [8]

    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nsultations/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ip-copyright-and-patents/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intellectual-property-copyright-and-patents,last visit:3/24/23.

  • [9]

    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nsultations/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ip-copyright-and-patents/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intellectual-property-copyright-and-patents,last visit:3/24/23.

  • [10]

    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nsultations/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ip-copyright-and-patents/outcome/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intellectual-property-copyright-and-patents-government-response-to-consultation,last visit:3/24/23.

  • [11]

    参见: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8)京0491民初239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9)京73民终2030号。

  • [12]

    参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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