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在原有“一参一控”的体系下,放宽了公募牌照的申请限制,即同一集团在参股一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控股一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基础上,还可以再通过旗下资管类子公司申请多块公募牌照。
一、谁是“公募牌照自由”的受益者?
根据《管理办法》,除了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外,下述资产管理机构可以申请公募牌照:
(1) 券商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
(2) 保险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3) 银行系: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4) PE系:私募证券类基金管理人
从公募基金业务的布局来看,《管理办法》对“一参一控”的松绑对券商系资管子公司最为有利:一方面,现有券商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对于持股证券公司的输血反哺效果明显,净利润贡献率可以达到20%以上。另一方面,券商资管子公司的存量大集合产品进行公募化改造后,销售渠道广阔。因此,头部券商一早就开始布局公募业务,但之前一直受限于“一参一控”限制无法进一步拓展。相较之下,其他三类资管机构的拿牌意愿,则和各自的整体战略规划和业务诉求有关。
二、券商系如何进军公募业务?
目前市场上获得公募牌照的途径主要为三种:(1) 申牌照:即现有公司以非基金管理公司的身份申请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2) 设公司:即新设公募基金管理公司;(3) 买公司:收购市场上存量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结合《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预计下述方式将成为券商系进军公募市场的主流做法:
1. 设立资管子公司+申请公募牌照
相较于新设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通过新设资管子公司的方式申请公募牌照的获批难度相对较低,申请流程相对简单,并且在业务团队、系统运营等方面可以适当沿用原有的中后台及研究团队。市场上曾有证券公司在新设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过程中因筹备、申报工作遇阻,最终不得不撤回申请。但是,该证券公司以其资管子公司申请公募牌照却获得批准,成功进军公募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原有法规体系下证券公司本身可以申请公募牌照,但《管理办法》实施后只能通过其资管子公司进行申请。因此,早在2020年7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多家头部券商即开始着手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明确表示计划申请公募牌照。
2. 收购存量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对参股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增资
对于想要快速占位公募市场的券商而言,收购存量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可能更为合适。一方面,新设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新申请公募牌照的审批排队时间较长,市场上曾有案例从提交申请材料到最终获批长达五年;另一方面,准备申请材料和团队搭建也耗时耗力,有部分公募牌照的申请中途撤回也是因为始终无法满足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条件。
但是,公募牌照在市场上仍较为抢手,采取直接收购的方式可能需要承担较高资金成本,且收购完成后还需和券商现有体系内业务进行整合。另外,急于出手的基金公司本身运营可能就存在一定问题,例如高管频繁变动、风控不足等,需要在收购前期尽职调查阶段进行谨慎甄别。
此外,对现有已参股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增资也是券商扩容公募业务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已上市的证券公司,通过增资已持股的公募管理公司至控股,可以快速实现并表、提升收入,而无需再担心控股并表影响其资管子公司独立申请公募牌照。
三、券商现有资管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如何解?
在原有法规体系下,证券公司本身非公开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公募基金业务有较为明显的区隔;并且“一参一控”的股权限制成为限制同业竞争的天然屏障。随着“一参一控多牌”的政策放开,券商资管子公司在拿到公募牌照后与券商已经控股或参股的基金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从中国证监会过往的反馈意见来看将是监管重点。
同业竞争的解题思路核心在于整个集团内部对公募业务架构进行统一梳理,对不同类型的公募业务进行划分,切入角度包括区分客户受众群,设定不同的投向和销售渠道,构建平台间防火墙等。例如,从服务客户受众群来看,券商资管子公司可以立足于券商系原有的机构客户渠道,而参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聚焦于个人客户。
随着券商系公募业务的不断壮大,相信监管层面会对同一集团体系内公募业务的同业竞争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