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毕其功于一役,程门立雪感春心——数据“入表”“出表”和“一键入表”
2024年1月1日起,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企业可以对其数据资源进行会计核算,通常称为“数据入表”或者“数据资产入表”(详见前期文章《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数据资产入表中的数据合规》)。《暂行规定》确定了三类数据资源可以入表:①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③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 数据资源入表引入了新的资产类型,可以量化数据的经济价值,提升企业资产总额,优化企业财务报表,增强企业融资能力,还可以进一步促进数据流通与交易,实现数据资产证券化。然而,数据资产入表融合了会计业务和法律业务,在当前起步阶段中,涉及很多理念性、操作性问题,特别是如何真正落在实践层面,怎么入表,怎么高效入表等,都是各方关心的问题。 不过,数据资源入表明显出现“冷热不均”的情况,很多企业积极抓住数据资源入表的机遇,挖掘数据价值,激活数据要素,比如运营商相继入表。但还有一些企业“仍在观望”或者“不进而退”,对于数据资源入表存有疑虑甚至有些失望。本文将对此深入分析,帮助企业找到合适的入表方法。合规业务-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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