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杜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门从事跨境航空、船舶及其他资产交易的律师团队,是飞机融资与租赁领域的行业翘楚。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的航空公司开始使用外债购买或租赁飞机。自那时起,我们的律师就开始广泛地参与中国市场的飞机融资交易。三十多年来,我们一直紧紧跟随飞机融资市场的发展,参与了市场上几乎所有类型的飞机租赁和融资交易。我们的丰富经验使我们得以深入飞机租赁和融资交易的各个环节及各项细节,协助境内外的出租人、贷款人以及承租人顺利完成其交易。不仅如此,通过与金杜其他区域办公室执业英国法、中国香港法和纽约法的航空团队的紧密合作,我们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多法域、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由于飞机融资项目的复杂性、专业性和多样性,其相关法律服务的要求专业性极强。金杜的飞机融资团队参与过中国市场上飞机融资及租赁所采用的几乎全部交易类型。
- 跨境经营性租赁与“LILO”结构转租赁
- 境内及跨境售后回租
- 中国保税区结构租赁
- 日本经营性租赁/日本杠杆租赁
- 美国税收结构融资
- 美国进出口银行担保融资/欧洲ECA结构
- 法国税收融资
- 飞机预付款融资
- 飞机租赁资产证券化
- 飞机租赁资产保理融资
- 飞机资产包买卖
- 其它类型的飞机及飞机发动机融资项目
在这些交易中,我们向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根据法律 环境以及市场条件的变化给予客户最切实可行的,符合其最佳利益的法律解决方案
- 从法律角度协助交易方确定交易结构
- 起草并定稿交易文件
- 协助客户参加有关交易文件以及其他交易事项的谈判
- 就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 就交易以及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 协助客户审查及准备有关的先决条件及后续条件
- 协助办理民航局的飞机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
- 协助申请民航局就国际登记处登记颁发的授权码以及办理有关的国际利益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
- 为IDERA在民航局的备案提供支持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金杜律师还主导了中国航空市场上为数不多的航空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以及出租人取回飞机诉讼案件,无论是代表出租人申报债权、取回飞机和参与诉讼还是作为航空公司破产管理人参与破产重整程序等方面都积累了业内同行难以匹及的丰富经验。
此外,金杜还有幸担任AWG(UNIDROIT下属的航空工作组Aviation Working Group)在中国大陆国别联系组(National Contact Group)的牵头协调人,汇总开普敦公约(以及其他在航空方面的国际公约)在中国执行相关的信息向航空工作组汇报,并将最新的国际公约动态及信息反馈给国别联系组。
最后,我们的航空业务还延伸到了公司商务机交易领域。作为这个新兴市场具先锋性的法律顾问,我们与客户密切合作,协助他们进行公司商务机的购买、托管及融资。
在船舶融资业务领域,我们可以提供各类资产的租赁和融资服务,包括邮轮、散货船、钻井平台、集装箱运货船、近海补给船、摆渡船、游艇等,我们为众多国际和国内知名出租人和银行的复杂跨境交易提供过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深受中资背景或者有中国交易环节需求的客户推崇。